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5
民國 106 年 05 月 16 日
一、訂定限制應用或不予提供應用檔案之法源。 二、參考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二十一章「應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