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應注意事項 9
民國 111 年 11 月 01 日
點次變更。
民國 109 年 09 月 04 日
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修正公布,爰
配合該辦法用字及規定修正。
民國 109 年 08 月 05 日
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修正公布,爰
因應配合修正。
民國 108 年 07 月 08 日
為限制攜入財物與藥物之種類及數量,爰酌作文字修正,以資明確。
民國 106 年 05 月 05 日
1.監所服刑,空間有限,嚴禁奢華,更不得假借返家探視返監為攜入物品之管道,若
  另有需要寄(送)入生活必需品,則應依本監寄(送)入物品之規定辦理。
2.返監報到後應即實施安全檢查,嚴禁夾帶違禁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