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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應注意事項 5
民國 111 年 11 月 01 日
為完備返家探視活動範圍,爰酌作文字修正。
民國 108 年 07 月 08 日
點次變更。
民國 106 年 05 月 05 日
1.依本辦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返家探視之活動範圍,除往返行程所必要外,
  以申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境內為限。
2.為避免如因交通壅塞等情況致延誤返監報到時間,茲敦促受刑人及其家屬應注意返
  監時間並提早出門,切勿自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