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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應注意事項 10
民國 111 年 11 月 01 日
為應實務綜合審酌申請返家探視者資料之必要,爰酌作文字修正。
民國 108 年 07 月 08 日
酌做文字修正。
民國 106 年 05 月 05 日
違反上述規定者按情節輕重依監規辦理違規懲罰,若其情節已涉違法則移送法辦,促
渠等警惕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