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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申訴事件處理要點 3
民國 106 年 05 月 05 日
明訂管教人員受理申訴處理原則。受理申訴條件及收容人不服其他機關處分之申訴事
件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