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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申訴事件處理要點 2
民國 106 年 05 月 05 日
明訂申訴處理小組委員人數及聘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及聘用任期。受理申 訴事件處理流程,以促進社會參與,提升小組處理申訴案件客觀性及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