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實施要點 2
民國 106 年 04 月 21 日
一、規定本分署不動產拍賣得採通訊投標的情形。
二、規定通訊投標得與現場投標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