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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4
民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附件三修正說明》
同上開修正說明。
《附件四修正說明》
同上開修正說明。
民國 106 年 12 月 21 日
《第四點第二項》
一、原附件二改附件三。
二、原附件三改附件四。
《第四點第三項》
本項與第二項整併後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