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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4
民國 106 年 05 月 08 日
為避免民眾誤解產生逾越法律授權之目的,予以修正。
民國 106 年 03 月 02 日
旨在規範辦理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