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修正說明》 注意事項及收費標準第一項,申請應用者,請於兩日前與本署為民服務中心受理人員 連絡,修改為請於兩日前與本署業務承辦人員連絡。以符合實際做法。
一、訂定申請要式不備之補正程序及其法律效果。 二、訂定受理申請應用檔案之權責單位、審核流程、准駁決定期間,以及核准決定之 書面要式記載事項。 三、參考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二十一章「應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