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4
民國 106 年 02 月 24 日
一、訂定申請要式不備之補正程序及其法律效果。
二、訂定受理申請應用檔案之權責單位、審核流程、准駁決定期間,以及核准決定之
    書面要式記載事項。
三、參考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二十一章「應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