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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3
民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附件一修正說明》
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第四條之修正發佈施
行,爰予修正收費標準,俾符合收費規定。
民國 107 年 06 月 15 日
配合法院組織法第一百十四條之二各級檢察機關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爰修正名
稱。
民國 106 年 02 月 24 日
一、規範申請應用檔案書面要式記載事項及採事前審核制。
二、參考檔案法第十七條及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