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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
民國 107 年 06 月 15 日
配合法院組織法第一百十四條之二各級檢察機關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爰修正名
稱。
民國 106 年 02 月 24 日
訂定本須知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