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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9
民國 106 年 02 月 10 日
參考檔案法第二十條規定,修改部分文字並新增應用檔案之典型錯誤態樣及禁制事項
,以臻周延。
民國 106 年 01 月 16 日
一、訂定申請人於檔案應用處所之禁制及配合事項。
二、參考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第八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