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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
民國 106 年 02 月 10 日
依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
民國 106 年 01 月 16 日
一、訂定本須知之目的。
二、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爰訂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