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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推動行政作業流程透明原則 7
民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
各機關推動具體行政作業流程透明措施時,得結合電子化、網際網路、行動裝置、衛
星遙測技術、衛星定位系統、地理資訊系統等新科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