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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推動行政作業流程透明原則 5
民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
一、提供各機關選定辦理行政作業流程之業務後,應注意之重點。
二、並於第四款強調應就已建構之行政作業程序透明措施,持續辦理檢視修正,與時
    俱進,以符合民眾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