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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最高檢察署辦理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3
民國 107 年 08 月 21 日
同上,修正本署機關名銜為「最高檢察署」。
民國 105 年 12 月 12 日
審查會組成之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