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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8
民國 112 年 10 月 04 日
增訂公務車輛停車格不得停放之規定及機關實施強制措施依據,避免車輛使用人,任
意停放。
民國 105 年 09 月 30 日
八、明訂車輛停放應遵守事項,及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時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