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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3
民國 112 年 10 月 04 日
一、修正「本所」一詞為「本監」。
二、修正「所長」一詞為「典獄長」。
民國 105 年 09 月 30 日
三、明訂本要點之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