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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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8
民國 105 年 09 月 19 日
停車場使用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危險等應負損害賠償之情形及條件。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