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3 16:14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8
民國 105 年 09 月 19 日
停車場使用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危險等應負損害賠償之情形及條件。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