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9
民國 105 年 08 月 04 日
一、訂定應用檔案之錯誤態樣及禁止事項。
二、參考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二十一章「應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