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法務部組織法修正第五條、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各級檢察機關名 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爰修正本要點名稱,符合檢審分隸原則。
一、規範申請應用檔案書面要式記載事項及採事前審核制。 二、參考檔案法第十七條及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