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14 年 04 月 07 日 | 一、點次變更。
二、作業單位主管即為教輔小組成員之一,刪除共同遴選規定以簡化獎勵名單遴選程
序,由作業導師提出獎勵名單後交由教輔小組初審。
三、配合要點修正附件「收容人作業獎狀簽報表」。
《附件修正說明》
一、配合要點內容修正審核要件及具體績優事蹟。
二、刪除最近三個月作業成績(分數)欄位。
三、審核要件欄增加時間及核章處,確認計算基準日並提醒相關人員確實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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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9 年 10 月 05 日 | 修正依據條文號及數字體例。
第(三)款修正與監獄行刑法教輔小組名稱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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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9 年 09 月 28 日 | 修正依據條文號及數字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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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5 年 07 月 15 日 | 明定收容人作業成績受獎勵之條件、受獎勵名額及提報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