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附設高雄第二監獄燕巢分監戒毒班受刑人作業成績評分注意事項 5
民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酌作文字修正。
民國 105 年 06 月 29 日
一、本項修正係規範戒治輔導計畫課程轉換作業成績之標準,與行狀無涉,故予刪除
    「並能遵守紀律、保持善行」字句。
二、本項修正參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
三、學員考試成績每月舉辦 1  次,非總平均分數合計。
四、修正點項目次以符法制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