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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附設高雄第二監獄燕巢分監戒毒班受刑人作業成績評分注意事項 1
民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修正本注意事項之依據。
民國 105 年 06 月 29 日
一、修訂本注意事項依據規定;並刪除部分非必要法條。
二、本注意事項係規範本所戒毒班收容人作業分數轉換標準規定,與一般民眾權益無
    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