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東成監獄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2
民國 112 年 10 月 06 日
因應組織調整技能訓練所改制為監獄,爰將所修正為監。
民國 105 年 06 月 02 日
一、訂定應用檔卷之收費依據。
二、有關應用檔案所衍生之如何收費問題,檔案法業已於該法第二十一條授權檔案中
    央主管機關(即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訂定「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並一體適用於所有的政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