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實施要點 4
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規定通訊投標除有特殊情形外,不並行現場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