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實施要點 16
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遇有公告停止拍賣之情形,保證金應由本分署通知未得標之投標人或其代理人領回,
或依其申請逕將保證金匯款至投標人本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