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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注意事項 1
民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
配合本注意事項名稱修正,酌作文字修正。
民國 105 年 04 月 19 日
鑒於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影響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甚鉅,為兼顧重大營業秘密之
保障及社會公共利益與人權維護,爰訂定本注意事項,俾檢察機關辦理重大違反營業
秘密法案件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