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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所屬機關例外性資訊經費編列原則 7
民國 105 年 03 月 11 日
本部集中購置之微軟企業大量授權及集中管控式電腦防毒,其授權範圍已涵蓋所屬機
關,明定所屬機關不得編列資訊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