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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所屬機關例外性資訊經費編列原則 4
民國 105 年 03 月 11 日
一、本點為明定所屬機關得於向本部提報年度經費概算編列需求時,例外編列所需資
    訊設備費及其必要之經常門經費之情形,其中樓層網路交換器,係指 edge
    switch。
二、明定為利審查資訊經費編列之合理性,須一併檢附架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