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7
民國 105 年 10 月 14 日
無修正。
民國 105 年 01 月 28 日
訂定本所檔案應用之開放時間及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