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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9
民國 105 年 01 月 05 日
累進處遇成績分數每月評分一次,故因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強制工作期間之起迄月
,致執行徒刑期間不足一個月,累進處遇不予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