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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6
民國 105 年 01 月 05 日
為公平核記累進處遇分數,累進處遇之起分、進分及編級參考表同本實施要點二之附
件一至三;依據函示辦理逕編三級;依據函示辦理改列三級;為避免受刑人因羈押日
數、繳納罰金徒刑執行完畢或有其他原因折抵刑期情形者,而影響其各項累進處遇待
遇,故得酌予提高起分,但不得超過各級別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