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及行刑累進條例施行細則相關法條,訂定舊法、新法、新新法 及少年受刑人累進處遇教化、操行成績限分標準;各級受刑人每月教化、操行分數超 過限分標準者,應提出具體事證,監務委員會並得複查核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