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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5
民國 105 年 01 月 05 日
依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及行刑累進條例施行細則相關法條,訂定舊法、新法、新新法
及少年受刑人累進處遇教化、操行成績限分標準;各級受刑人每月教化、操行分數超
過限分標準者,應提出具體事證,監務委員會並得複查核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