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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16
民國 105 年 01 月 05 日
為公平及統一核記累進處遇分數,成少犯者,其累進處遇限分應適用成年犯;刑期含
有新法及舊法者,限分應適用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