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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13
民國 105 年 01 月 05 日
更刑後適用累進處遇者,為公平核記累進處遇分數及維護受刑人權益,應以總務科名
籍更刑日期為基準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