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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戒護區網路管理規範 3
民國 113 年 12 月 03 日
因應各矯正學校學生學習之需要,爰修正第一款,並酌作文字修正。

《附表一修正說明》
依條文第三點修正,配合修正本表
民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
為維護管理收容人使用電腦設備與網路及機關內部資料交換安全,明定本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