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護區內行政作業電腦以不連結網際網路為原則,惟考量機關業務實際需求,於禁止 收容人接觸與使用及專人控管之原則下,設置於戒護區之科室辦公處所,應訂定網路 安全管理措施及管控機制查核情形,報請機關首長同意,得於設置於戒護區之科室辦 公室適度予以開放網際網路節點。
戒護區內電腦以連接法務部內部網路為原則,若確有其他業務連結網際網路( Internet)需要,欲申請增設網點,依本環境設置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