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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戒護區網路管理規範 2
民國 113 年 12 月 03 日
第二款列入附表排序酌做文字修正。
民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
戒護區內電腦以連接法務部內部網路為原則,若確有其他業務連結網際網路(
Internet)需要,欲申請增設網點,依本環境設置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