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2
民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
依照檔案法第二條第二款中訂定「檔案」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