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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收容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 2
民國 104 年 11 月 20 日
界定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範疇,係就當月應得之勞作金計算,不得累計之前月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