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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明陽中學學生申請留校完成高中學歷應行注意事項 2
民國 104 年 10 月 28 日
一、學生申請留校時點及應檢附之書面資料。
二、留校審查小組任務編組之成員及出席與同意之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