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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最高檢察署金屬探測門執行安全檢查注意事項 3
民國 104 年 09 月 08 日
明定本大樓安全檢查之實施時機,及具特殊狀況民眾、司法機關員工、其他機關洽公
人員之例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