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考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九款第四目之 3 規定,明定以 轄區內舉辦公益活動者為支付對象。 二、另若公益團體舉行跨轄區公益活動,則得向其中任一檢察機關申請補助,不受僅 補助轄內公益活動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