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 15 條
民國 104 年 07 月 14 日
參考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五點規定及
立法院第八屆第五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附帶決議為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