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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 13 條
民國 104 年 07 月 14 日
參考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九款第五目之 1 至之 3 明定查核 評估小組之組成、任務、外聘規定及廢止補助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