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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第 6 條
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
明定資訊透明義務及報告內容,展現我國對預防及打擊貪腐之成果,並便於公民監督
,及與其他締約國相互資訊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