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第 4 條
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
明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除符合公約之規定外,應積極加強落實各項反貪腐法制
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