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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檔案開放應用須知(104.01.06訂定) 6
民國 104 年 06 月 02 日
若申請人所申請應用之檔案有限制應用情形者,採取「分離原則」,僅就未限制應用
之部分檔案提供之。(修正規定第六點第一項)